“鄭州市人民公園的‘鄭州市2013年迎春燈會’,門票每人15元。它是私人辦的還是鄭州市財政辦的?如果是政府辦的,為啥收門票?如果是私人辦的,人民公園是免費的,圈起來私人辦燈會合適不?”近日,網友通過微博對鄭州市人民公園舉辦迎春燈會收費15元一事提出質疑。微博發出后,廣大網友紛紛轉載和評論。眾多網友認為,公園是公益性開放場所,不該借燈展售票掙錢。
2月14日12時29分,鄭州市人民公園通過微博發布《人民公園關于網絡微博提出的“迎春燈會能否免票”問題的回復》,稱2013“龍騰盛世 好運鄭州”鄭州市迎春燈會于2月12日至3月3日在鄭州市人民公園開展。經相關部門反復多次核定,票價為每人15元;70歲以上老人(憑證)、1.4米以下兒童、殘疾人(憑證)及現役軍人(憑證)免票入園;60歲以上70歲以下老人及全日制在校生憑有效證件享受半價優惠;白天游客免費游園。
鄭州市人民公園在微博中稱,收取門票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需要。該公園總面積28.36萬平方米,水面面積近4萬平方米,園內硬化面積僅5萬平方米,最多容納5萬人同時站立。若免票入園,游客數量不可限量,公園內山、水、橋體較多,即使公園職工全部上崗維護秩序,游客安全游園也無法得到保障,更何況正常賞燈。因為免費開放活動造成的群死群傷案例在其他城市時有發生,血的教育很深刻。通過售票,可以有效緩解游客量帶來的壓力,確保市民安全賞燈、歡樂過節。
鄭州市人民公園還解釋稱,收取門票的另一方面,是公園無力承擔燈會的高額成本。鄭州市人民公園稱,該公園屬差供事業單位,財政經費是嚴格按照標準核定的,沒有“迎春燈會”的項目經費。加之鄭州市沒有專業花燈制作公司,園林職工本身不擅長制作花燈,公園只能引進外地專業燈展公司承辦燈會。在保障觀賞效果及安全的前提下,人民公園場地可展出大型機械燈40組左右,氣氛燈可用5000盞,由此計算制作材料費用、出動維護秩序的保安公司人員等費用可知,公園根本無能力解決資金問題,目前售票是唯一緩解投入成本壓力的途徑。
鄭州市人民公園還稱,燈會期間,該公園內各項文化活動異彩紛呈,市民白天仍可免費入園。燈會期間,公園預計共可接待中外游客130萬人次,夜晚觀燈人數約30萬人次,其中60%是免費的70歲以上老人、軍人、1.4米以下兒童及殘疾人,20%是享受半票的學生和60歲以上老人。
對此,中國政法大學系統法學疑難案件中心主任調研員、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鄭州市人民公園屬于公益性開放場所,不管在里面做什么活動和展覽,都不能改變它的公益屬性,但公園管理方在公益場所辦燈展收門票,涉嫌商業行為,屬于假公濟私,有悖于公園的公益屬性。另外,鄭州市人民公園辦燈展收費應舉辦聽證會,讓市民參與到核定票價的過程中,并應在鄭州市財政和物價部門的監管之下,將歷年來舉辦燈展的成本投入和票價收入予以公示。